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后,这些问题您必须清楚!(公司篇)
- 时间:2021-01-19 22:01
- • 来源:安平财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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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历史上首次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,但因此带来的影响远未停止,有些公司被“曾经的员工”申诉,有些公司面临税务的罚款,有些公司需要去税务改表改申报;有些个人因很快收到了退税而惊喜不已,有些个人则为大额补税不知所措,有些个人因尚未补税面临税务处罚……
为此小编特别为大家分公司篇、员工篇上下两篇盘点了几种常见问题,希望大家共同注意。
今年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,在这次汇算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,一些“习以为常”的操作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后果。
问题一:个人更换工作单位,原单位未报送员工离职时间,导致原单位被申诉。
案例1:小王2019年5月从甲公司离职,汇算清缴时发现其任职单位中仍然有甲公司,遂向税务提起“申诉”。税务专管员接到申诉后,立即联系甲公司限期改正,否则将产生罚款。
重点提醒:员工离职后,公司应在相应申报期报送员工离职时间。
问题二:个人更换工作单位,原单位仍报送员工工资,属虚假申报,有罚款的风险。
案例2:小陈2019年6月从甲公司离职,汇算清缴时发现其综合收入中多了5000元,经核对发现甲公司在其离职后仍继续为其申报了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(并未实际发放),遂向税务提起“申诉”。税务专管员接到申诉后,立即联系甲公司限期改正,否则将产生罚款。
注: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因虚假申报被申诉,税务将视情况对企业处以罚款。
重点提醒:公司不得虚假申报员工信息或员工工资,否则税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。
问题三:每月申报员工工资数额均为3500元,被税务大数据预警、稽查。
案例3:丙公司2019年1-8月,每月申报10-20个员工工资,其中有的员工的工资金额是3500元,或者是5000元,11月10日接到税局专管员来电,要求提供员工信息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发工资凭证等资料,协助核查工资申报情况。
重点提醒:公司不得虚假申报员工信息或员工工资,尤其是固定申报3500元、5000元等数额,税务大数据筛查后,将预警进行稽查。
总而言之,企业申报工资个人所得税时,要确保员工信息真实、工资数额正确,妥善保存员工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、员工身份信息(身份证复印件)、工资发放凭证(发放工资的银行回单等),以备查证;不虚假申报员工信息、员工工资;及时准确报送员工任职日期、离职时间;对历史问题及时自查自纠,避免被员工申诉、被税务稽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