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?
- 时间:2020-12-08 11:56
- • 来源:安平财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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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,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,共同出资,合伙经营,共享收益,共担风险,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。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,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,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、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。
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
有限责任公司,简称有限公司,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。
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,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。
普通合伙人的权利:
1.经营控制权。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,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;
2.年度管理费。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. 5%~3%的管理费,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;
3.利润分成。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%左右资金,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%左右的分成。
普通合伙人的义务:
1.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%的资金,共同承担风险;
2.信义义务,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,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;
3.信息披露,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;
4..遵守有限合伙协议,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,杜绝机会主义行为。
有限合伙人的权利:
1.企业事务有限参与权。虽然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日常经营,但是建议和投票表决权还是有的;
2.企业经营状况知情权。每年普通合伙人必须召开合伙人大会,会上需要报告企业经营状况;
3.获得投资收益权。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80%,而且拥有利润分配优先权;
4.合伙利益转让权。有限合伙人权益只能转让但不得退伙。
有限合伙人的义务:
主要是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合伙基金的出资,出资方式可以一次性缴纳,也可以分期出资,首期出资一般为资金总额的25%-33%,剩余的出资则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分期投入,或根据基金的实际投资进度和业绩表现分期投入。
所以,有限合伙企业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法律上都非常灵活,这是公司制的企业无法比拟的。